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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当事人丨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

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

 

当前,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。因受疫情影响,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。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、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,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:

一、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,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(http://www.zjsfgkw.cn/)或浙江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,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,减少外出,降低风险。

二、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,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、12368司法热线、短信、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。

三、如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、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,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,申请延期审理。

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、网 上 调 解的,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,请予积极配合。

四、嘉兴中院建立全市法院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。疫情防控期间,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、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,敬请谅解。


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

2020年1月27日


编辑丨桃渊明

审核丨田舍郎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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